星期六, 6月 25, 2011

(關於加拿大) 14歲

    
  以前在香港,知道有一條保護婦孺的法例,那就是:如果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,即使得到那個少女同意,也須負上刑事罪行,而且罰得很重.」警方也經常派人巡查夜總會舞廳,如果發現有未成年少女做舞女,這家夜總會舞廳便會被控訴.那麼,甚麼年紀才算是成年呢?香港的規定是18歲.

  來了加拿大以後,由於有些社會團體向政府提出要求,要把發生性行為的合法年紀提高到16歲.這才知道,原來加拿大的法律規定,發生性行為的合法年紀是14歲.

  加拿大為甚麼會把發生性行為的合法年紀,定到14歲那麼低呢?有人說:可能因為北美洲的天然環境太好,營養亦很豐富,一般人又喜歡運動,雖然年紀很輕,但身體巳經發育得很好,幾乎和成人一樣成熟;再加上西方社會的風氣比較開放,色情媒體帶來無法抗拒的誘惑,使到一些少年男女,很早便偷吃了禁果.

  加拿大新聞社發表一項調查報告,全加拿大讀11班的學生中,竟然有47%承認自己至少有過一次性交的經驗.這是一個很驚人的數字,因為讀11班的學生,年紀大約是15至16歲.他們那麼年輕便巳開始有性生活,而且比例高達兩個人之中便有一個,這又怎能不使到社會上一些衛道者和頭腦較為保守的父母擔心呢?

  加拿大人要到18歲才有資格去投票參加選舉;16歲才可以去考駕車執照,郤把發生性行為的合法年紀降低至14歲,確實令人感到詫異.有人這樣說:「如果把這種年齡提高,恐怕加拿大再多建造100個新監獄,也都會有人滿之患.」

  華裔人士對於這種事情的觀念比較保守,於是,這則新聞便成為華人酒樓食肆最熱門的話題.不少家中有著14、5歲或者16、7歲子女的家長就很擔心,尤其是把女兒當作掌上明珠的父母,幾乎是寢食不安.因為他們恐怕女兒被誘惑而失身.女兒過了14歲,那就更加有冤無路訴.

  有些人在移民後,由於要返回原居地香港或者台灣去繼續賺錢,便把子女留在加拿大求學.他們的子女有些托親友照顧,有些入住學校宿舍或者在學校附近租屋居住.兒女的日常生活和交些甚麼朋友,父母幾乎是一無所知.14、5歲的少年,心智還是不怎麼成熟,而且愛玩又好奇,有些還陷入愛情的羅網,這就很容易會和異性朋友發生性關係.在西方人士看來,這種事情沒有甚麼大不了;但在華人社會來說,這郤是很大的禍害,甚至看作從此斷送了女兒的幸福.

  一些朋友談起這個問題都感覺無奈,他們覺得子女好像在道德的真空管裏成長.本來把子女送來加拿大讀書,是想他們接受較良好的教育,想不到做父母的,郤要為這種問題而旦夕擔憂.(本篇完)
         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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