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香港確定了最低工資,讓低收入的市民,能夠獲得起碼生活的保障;另外有人提出要全面開收銷售服務稅,增加政府的稅收,藉以應付日漸龐大的政費開支。
前者現巳開始實行;後者則在立法會中未能獲得通過,開徵銷售服務稅的建議,因而胎死腹中。
這兩項措施,在加拿大巳實行了超過20多年。關於最低工資的標準,由於各省的經濟情況不同而略有出入。就以溫哥華所在的BC省來說,目前的最低工資是每小時加幣8元(約是港幣64元)。工人若被召返工,每天工作不能少過4小時;若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,超時的工資要增加50%。
凡是措施,必有利弊。最低工資雖然使到工人的收入有保障,但資方亦不能因此而增加成本,便儘量以機器來代替勞動力,或者減省人手,兩個人的工作交給一個人去做。更會儘量減少僱用不熟練的工人,使到那些初次投入社會而技藝不精的青年人,找尋工作就困難得多了。
至於銷售服務稅,無論買一件東西,或者請人來修理水喉,都要支付14%的稅項給政府,其中7%是給聯邦政府,7%是付給省政府。
舉個例說,買一張10元的唱片,顧客便須付出11.4元。這種銷售稅,驟然看來,好像無關痛癢,倘若購買房屋、傢俬,或者是汽車,這個稅項的數字就很大了。
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若不是有著這般巨大的稅收,政府就難以應付龐大的免費醫療、教育費用和各種福利的開支。
由於徵收銷售服務稅,加拿大人巳習以為常,大家亦認為納稅是國民的天職,因此不會影響到市場上的消費。而且,加拿大的主流社會,都很奉公守法,不大會在逃稅方面動腦筋。反而是一些新移民,因為在原居地沒有這種稅項,如今買東西要多付一些金錢,心裏很不舒服,便會施展各種古惑的技倆,來避免這種開支。例如雙方約定,買方付給現金,賣方不給收據,便可以省掉支付稅款。有些商戶為了要多做生意,亦樂於狼狽為奸。
在加拿大做生意,店戶開張之前,必須向市政府領取牌照,以後便每月繳交銷售服務稅。收銀機的存底必須保存3年,以便稅務人員前來查核。由於稅務局人手有限,所謂上門查核,幾乎等若虛文,除非是有人舉報。不過,若是查出暪報稅款,處罰得很重,可能會勒令停止營業。
香港要徵收銷售服務稅,未能獲得立法局通過。其中的一個原因是:香港人太過古惑,稅款很有可能會被商戶吞佔。政府想增加稅收,反而替一些不法之徒增添一條財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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