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10月 18, 2011

(關於加拿大) 溫哥華對流鶯呵護備至



  西方社會有些很奇特的現象,是我們東方人所無法理解的。


  例如在加拿大,法律上是禁止賣淫活動。可是,在溫哥華某些地方,晚上甚至是白天,就有不少流鶯出沒其間,警察巡邏經過,郤是熟視無睹。


  因為在當地的法律上,娼妓在街頭向路人兜搭,是不犯法的。最奇怪的郤是,意欲尋芳的嫖客,反而會被警察拘捕,除了罰款,還要接受幾天所謂“嫖客學校”的教育。這種情況與台灣的“禁娼不禁嫖”恰巧背道而馳。


  所謂要到“嫖客學校”接受教育,就是在上課時,由法律人士告知,嫖妓是犯法行為;或者由衛生人員,灌輸嫖妓會染性病這一類知識。警方還會經常派出漂亮的女警,喬裝街頭妓女,引誘那些尋芳客上釣。


  香港是沿用英國法律,住宅中若只有一名妓女賣淫,便不算犯法。所以香港有許多“一樓一鳳”,她們甚至可以在報紙刊登廣告,以按摩為幌子招徠生意。


  但在加拿大,法律規定妓女不能在家中接待嫖客,免致擾及住宅區的安寧。因此,妓女便只好走上街頭去招蜂引蝶。接到了嫖客,便同赴附近的小酒店作一度春風。


  妓女賣淫不算是犯法,若有人操控她們,或者從中穿針引線,俗語是“包爺”、“扯皮條”,那就罪大惡極,刑罰很重。所以,妓女們都是“個體戶”,遇上了事故,郤沒有人來保護她們。


  黑夜的街頭,恍如野獸出沒的森林,有些酗酒者或者心理變態的人,常會辣手摧花,報紙時常有街頭娼妓慘遭毒手的新聞。


  前幾年,溫哥華曾有多名街頭流鶯和夜行婦女突然失蹤,人數多達5、60人。經過警方努力偵查,發現了蛛絲馬跡,有些骸骨被發現在一個巳經荒癈了的養豬場中。


  說來湊巧,那個養豬場距離我家不遠,走路10分鐘便可去到。由於附近巳經建成密集的住宅區,這塊地皮至少值得百多萬元。可是,那個養豬場的東主郤是個流浪漢,既不養豬,又不把地皮出賣,坐擁百萬元的土地,生活得像個乞丐。


  這個怪人物被控上法庭,警方為了找尋骸骨和證物,僱人把這塊龐大的土地幾乎翻轉過來,還出動到發掘古文物的專家,為此花費了數百萬元公帑。最後控訴成功,加拿大雖然癈除了死刑,但此人被判了幾十個無期徒刑。


  自此以後,溫哥華警方對於街頭流鶯的安全突關心起來,用公帑購買了幾百個可以直通警署的手機,分發給她們。讓她們遇到凶險情況時,可以向警方求救.


  溫哥華市政府就更加憐香惜玉,特地購買了兩輛舊救護車,改裝成為休憩車,讓那些鶯燕在街頭站立到疲倦時,可以上車休息。車廂內可以容納6、7個人,不但有沙發可供坐臥,還有熱咖啡和小食免費供應。最離譜的郤是車內備有新針筒,讓有毒癮的妓女可以注射毒品。


  這兩輛休憩車,每晚11點便停泊在妓女最多出沒的地方,一直服務到凌晨6點鐘。如果別個地區的妓女致電呼喚,他們亦會把車輛開過去,真是招呼週到。


  這項服務由一個叫做〔希望中心〕的義務團體承辦,市政府每年補貼25萬元作為經費。溫哥華對流鶯呵護備至,他們不把那些流鶯當作妓女,郤稱她們是「性工作者」,地位就好像和專業人士一樣,因為加拿大是個尊重人權的國家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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