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日, 4月 24, 2011

(散文) 人咬狗才是新聞

 記得以前初入行做記者時,頂頭上司採訪主任對我們這些新丁訓話:「狗咬人不是新聞,人咬狗才算是新聞!」
如今我巳退役,不須採訪新聞,但在看報時,郤很有興趣去找那些近乎「人咬狗」的新聞來看。隨手記錄幾則發生在加拿大的新聞,覺得十分有趣,願與讀者分享.

  一個中年婦人,因為急須錢用,拿了一些珍藏的唱片,打算賣給唱片店。唱片店的老闆認為這些唱片不值錢,不肯收受。這個婦人一時情急,便在店內大吵大鬧起來。店主打電話報警,來了一男一女警察。他們看到這位婦人只是一時間的情緒衝動,不算是犯罪,便把她帶出店外,還請她去喝咖啡,讓她的情緒平復下來。

  這家連銷式的咖啡店,正在進行推廣業務的抽獎,每杯咖啡附送一件甜餅,餅裏內有乾坤。婦人的甜餅裏沒有甚麼發現,那個男警把自己的甜餅遞給她,還對她說:「如果有獎,那就是你的了。」

  婦人咬開甜餅,竟然有張字條,是中獎一千加元(如今折合港幣是八千元)。婦人大喜若狂,打算將獎金平均分給兩位警察。由於那個男警察有言在先,他們都不肯接受,還讚嘆婦人好運氣。

  另一宗新聞是:有匪徒潛入屋內行劫,把獨居婦人綑綁在床上。事後,警局接到電話,有人報告某街某戶遭遇搶劫,請警員趕快去替女事主鬆綁。警員趕到現場了解情況,女戶主不斷地稱讚匪徒有紳士風度,一邊綁她,一邊問她是否綁得太繄,又問是不是不舒服?事後又打電話請警察來救她。警方在新聞發佈會上,也稱呼作案者為紳士匪徒.

  還有一宗新聞是:一間商店要解僱一名店員,因為當匪徒進來搶劫時,他為了保衛店內的財物,勇敢的與匪徒搏鬥。店主的理由是:商店巳經買了盜竊保險,匪徒搶去鈔票和貨品,自有保險公司賠償。但商店沒有購買員工的安全保險,倘若這個店員因抗拒匪徒而受傷或喪命,店主即使傾家蕩產也都賠償不起。因此,店主認為這個店員嚴重違犯店規,必須將他解僱。

  又有一宗新聞是:有一間由韓裔人士經營的便利店遭遇打劫,匪徒即將得手之際,店主的兒子正在後面收拾貨物,他窺見外面情況,持壘球棒衝出來把兩個匪徒擊倒。店主報警後,警員把匪徒和店主兒子一起拘捕。法官只判匪徒拘留一天,店主的兒子郤因嚴重傷人案,判坐牢一個月。當地韓裔社團極為不滿,群情洶湧,經上訴後,改為緩刑,店主的兒子才逃過牢獄之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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