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五, 2月 29, 2008

(時事)香港人食狗肉要坐監

  香港近日來天氣驟降,寒風颯颯,正是進補的最佳季節.新界郊區有個村民,捕捉了兩隻流浪狗,請來三位朋友幫忙宰殺,煮食時香氣四溢,就像俗語所說的「三六滾一滾,神仙企唔穩」.因此驚動了左鄰右里,有人致電報警.

  警察接報到來,將這四名老饕拘捕,連同那鍋煮得香噴噴的狗肉,也都帶走作為證物.經過法庭審訊之後,這四名連狗肉都未曾到口的村民,各被判監卅天.

  原來香港從1951年開始,便巳訂立了「貓狗條例」,凡是宰殺或虐待這兩種寵物,最高刑罰是罰款五千元,入獄六個月.但一向以來,這項條例執行得很寛鬆,上個月有人屠宰狗隻,只是罰了一千元.但這次法官不罰款,郤判各被告入獄天,這幾個人真是倒楣.

  香港開埠一百五十年以來,從未試過對於屠狗者會處以那麼嚴重的懲罰.香港的法律裁決是「有例依例」,有了這樣的先例,以後凡是屠狗和吃狗肉的人,都會依照這個判例來處分了.這麼一來,即使狗肉是多麼美味,看來今後再也沒有人敢以身試法的了.

  香港人如果想吃狗肉,其實不必冒那麼大的風險,只須走過去深圳或者廣州,便可以大快朵頤.以前我在深圳和廣州,看見很多食肆都賣狗肉,門前擺放廣告大牌,明價實碼的寫著香肉每斤賣多少錢.街市裏的肉檔亦賣狗肉,像豬肉和牛肉那樣的吊掛在肉檔上.甚至還有臘狗肉,和臘鴨、臘雞、臘肉、臘腸一齊售賣.

  可能受到有關當局的禁止,或者很多人認為吃狗肉太過殘忍,我最近去到深圳和廣州,看見較為高級的食肆巳經不賣狗肉了.但在鄉鎮的食肆,每逢寒冬季節,都有狗肉供應,因為普羅大眾認為狗肉是最佳的禦寒食品.

  我小時候在中國農村生活過,農民每逢天冷時候,便喜歡吃狗肉,因此我也吃過,當時覺得狗肉確實很甜美.吃狗肉也很配合農民粗糙而豪邁的生活習慣,因為吃狗肉時,飯桌擺在露天地方,寒風吹來,更增情趣.亦不須要坐得很規矩,大家圍著火光熊熊的炭爐,站著或者蹲在板凳上,大人都是一手拿筷,一手擎酒,顯得很有男兒的豪邁氣慨,換上一個新名詞,就是很Man .

  中國人本來就是一個吃狗的民族,遠溯到戰國時期,所謂「仗義每多屠狗輩」.刺殺秦皇的荊軻,他的好友高漸離就是一個劏狗佬.不過,時代是進步了.如今發覺狗不但是最有靈性、亦最忠心於人類的動物,是很多人的朋友或者寵物.把牠屠宰了吃進肚子裏,實在太過殘忍.

  香港那四名饕餮,狗肉還未到口,便要坐卅天的監牢.那是因為他們出世得太遲,或者住錯了地方.如果他們生長於古代,便可以和大鬧山門的魯智深一起大啖狗腿.倘若他們現時在大陸生活,亦不會因為想吃一頓狗肉而要坐監牢了.

沒有留言: